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一名陳姓科長被控,106年辦理「明華園」表演活動時,涉嫌假藉「網路直播」名義,詐領活動費新台幣8萬元,再將8萬元輾轉交由黃姓夫妻所開設公司,已涉嫌觸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經嘉義地檢署搜索、約談後,陳男以20萬元、黃姓夫妻各以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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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調台南市政府的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陳姓科長,遭指控在106年辦理明華園劇團來嘉義市表演時,涉嫌以網路直播名義詐領活動費8萬元,再將所得8萬元款項轉交給黃姓夫妻所開設之公司,却没有依約辦理網路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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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嘉義地檢署陳靜慧檢察官組專案蒐證、監控,並指揮嘉義市調查站昨(18)出動幹員,分別到陳姓科長住處及黃姓夫妻公司進行搜索後,約談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為,雖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故將陳男以20萬元、黃姓夫妻各以5萬元交保候傳。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主任檢察官表示,接獲嘉義市調查站提報情資,指陳男涉嫌利用任職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機會,以偽造之文書之方式,向嘉義市政府詐取金錢,經長期蒐證及監控後,18日上午分別至陳男住處及黃姓夫妻所開設之公司及住處等處執行搜索; 訊問陳男、黃男及林女等被告後,認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惟無羈押必要,令陳男以20萬元具保;黃姓夫妻各以5萬元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