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八日文化內容策進院(簡稱文策院)舉行揭牌儀式、對外宣告正式啟動。過去產業界期待政府出手提供種種協助,往往受限於剛性的法規及行政體制,無法盡如其意。如今,以扶植內容產業發展為主要目的、組織運作更為彈性靈活的文策院即將上路運作,即格外令外界期待。本文亦藉此機會,略述對於文策院未來扮演角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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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包含影視、流行音樂、出版、ACG等在內的文化內容產業的發展,大多倚賴或逐漸倚賴引進銷售國外內容為主要商業模式,儘管產業活動尚能藉此一時獲取生機,但就長遠發展而言,缺乏在地原創內容的支持,並不利於產業的健全發展。例如,以銷售國外內容為核心的產業發展模式,一旦面臨海外版權業者調整海外市場經營策略時(例如提高授權費、終止授權關係、直接赴當地經營等等),整體產業將陷入發展困境。以內容創作端而言,若本國原創內容能提升創作品質,並獲得產業支持,未來不僅有機會在國內獲得一定程度的消費者支持,也有機會在國內壯大後走向海外市場,產業也可因此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從而形成一個健全及永續的產業發展環境。而這正好也符合文策院對於自身發展願景的描述:文策院希望透過架構跨部會、跨領域、跨平台的協力合作機制,整合文化、科技及經濟的能量,催生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帶動產業投資與創新的動能,形塑臺灣的國家文化品牌。
雖然上述對於我國文化內容產業發展願景的描繪相當美好,但現階段仍有許多課題亟待解決,諸如:原創文化內容質與量仍待提升、創作支援的專業人才不足、企業或單位組織規模偏小、原創內容缺乏行銷資源或適當上架管道與機會、缺乏資金或投資奧援、…,這麼多陳年且結構性的問題徵結要能一一解開,並非能夠一蹴可幾,外界對於文策院雖然多所期待,但也必須多給他們一點時間和耐心。
目前文化部已為文策院設定了未來中期的努力目標:三年讓文化內容產製量提升,五年讓形塑內容品牌國際化。在這樣的目標設定下,文策院被賦予了8+1項任務,包括:(1)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2)文化內容相關產業專業人才之培育;(3)文化內容開發及產製支持;(4)文化科技之開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5)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投資及多元資金挹注服務;(6)文化內容相關產業市場之拓展及國際合作;(7)文化內容相關產業設施之受託營運管理;(8)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著作權輔導;(9) 其他與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相關事項。
從整體來看,這8+1項任務的集合,其實就是一個大型國家級孵化/育成及加速器的概念。以政府與市場關係的角度來說,文策院以一種介於政府與市場之間的中介組織角色,如何真正做好產業輔導角色,文策院即必須對現行產業生態、產業發展趨勢、未來及階段性目標設定要有清楚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必須真正從產業界的角度或立場來思考其各項工作投入是否對準產業發展需要。不可諱言,文策院的成立是受到韓國設立韓國內容振興院(KOCCA)的啟發,然而儘管KOCCA做了許多努力,但韓國產業界仍不乏質疑或批評其對於產業發展的協助方式與助益;文策院切勿覆轍重蹈。
從一個國家級孵化/育成及加速器的角度來說,建議文策院可以搭建產業串連合作平臺,聚合產業上下游及周邊關聯產業等生態圈力量,共同商議原創內容及跨域內容開發產製,以及後續的相關產業化布局作為,把自己變成產業生態圈中的一份子。日本動漫產業常見以成立製作委員會來串連產業上下游業者及周邊產品開發商的模式,值得參考;我國文化內容業者規模相對較小,缺乏具產業主導力量的大型業者出面串連整合,同時彼此也不熟悉而缺乏互動信任基礎,因此更需要由文策院擔任平臺,串連產業生態圈。
雖然短時間內也許還無法做到像日本製作委員會般共同出資、安排內容產品產製及行銷等產業緊密合作,但是藉由產業生態圈平台的打造和串連,至少可以讓跨產業間開始有彼此對話、認識的可能。待彼此逐漸熟悉並形成一定合作模式認知之後,即可進一步升級組建製作委員會,共同出資投入內容製作;屆時,也可透過國發基金媒合槓桿民間創投的資金導入,降低各方參與者的投資風險及提高參與意願。期盼藉由文策院的成立和產業生態圈的共同協力,未來能夠強化我國文化內容的原創力,並逐步擴大關聯產業的共伴效益。
●作者:盧俊偉/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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