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四中全會」已於日前落幕,是否有與兩岸關係相關決定頗受港台關注。大陸官媒《新華社》昨天( 5 日)發布四中全會決定全文,正式把年初「習五條」內容寫入,並附上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的相關說明,內容重申「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统一」,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和分裂國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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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指出,北京堅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並稱「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共同願望,是中華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將會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共同反對「台獨」、促進統一。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至於香港,該文則聲稱會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高度自治方针,並指出要完善中央對行政長官與主要官員的任免制,依法行使憲法與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利,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依法施政。還提到將加強對香港、澳門人民,特別是公務人員與青年人,在憲法、基本法、大陸歷史文化、國家意識與愛國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堅決防範和遏止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並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行動,確保港澳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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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中全會決定文正式發布前,大陸國台辦同其他 20 個相關部會、機構,已於 4 日公布並實施「對台 26 條措施」,遭台執政當局批評是企圖影響台灣選舉,特別第 14 條涉及領事服務,更被質疑是矮化台灣主權的作為。台灣外交部與陸委會先後聲明,強調台灣方面不會承認中國大陸的文件,若國人在旅行文件上出現中共政府紀錄,甚至申請其護照,將出現適法性問題;且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的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