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間肉蛋吐司店業者去年因細故遭鄰居葉男打傷,過程中還嗆聲要來開槍﹔業者事後指控葉男是要插乾股不成才到店裡找麻煩,告對方涉嫌恐嚇、強盜得利未遂、傷害、毀損,但葉男矢口否認要強插乾股,高雄地院一審僅依傷害、毀損等罪,將葉男判刑5月,至於恐嚇罪檢察官以男子喝醉了不起訴,理由讓業者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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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記者郭凱杰翻攝,2019.10.30)判決指出,家住鼓山區的葉姓男子去年8月7日晚間8時48分許,涉嫌毆打鄰居經營肉蛋土司店的楊姓老闆娘頭部及頸部,之後並持店內麵包刀攻擊楊女的老公柯男,致楊女顏面、頸部挫擦傷、雙上肢挫擦傷,柯男則右手第四指、第五指撕裂傷、顏面、頸部、雙手手腕多處挫擦傷;當晚9時59分許,葉男又以桌子、石頭及腳踢砸毀由柯姓夫妻的店家鐵門、玻璃及招牌。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當場查扣麵包刀1把及麵包夾1把,循線查知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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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害人向警方指控葉男是因強行插乾股不成,才三番兩次到店裡找麻煩,進而傷人、砸店,警方因此將葉男依恐嚇、強盜得利未遂與傷害、毀損等罪嫌送辦﹔不過,葉男僅坦承傷人、毀損犯行,否認強行插乾股不成才滋事,檢方偵結後,僅將葉男涉犯打傷、砍傷被害人夫妻與砸店犯行起訴。高雄地院據此,近日判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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