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空軍採購66架F-16V戰機特別預算有法源依據,立法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採購預算上限2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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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院三讀通過的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規定,包括所需經費上限為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列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的限制。如果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部分,則以總預算方式編列。
三讀條文也規定,新式戰機採購,指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的新式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的獲得、維修、研發、產製及訓練。施行期間部分,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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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也通過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4項附帶決議,其中包括要求國防部將這次採購的F-16V相關零組件,在台灣生產並移轉關鍵技術,並在交機後內逐步成立F-16機隊在亞洲的維修中心等。
空軍新購的F-16V正式型號為F-16C/D Block70,機背上搭載適型油箱,能夠增加作戰半徑,使用奇異(GE)公司生產的F110發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