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陳同佳案 兩岸三地陽謀角力戰

▲蘇貞昌24日赴立法院備詢,為了土雞蛋與藍委陳玉珍對嗆。(圖/記者林柏年攝 2019.09.24)
記者張志康 / 分析報導-2019-10-22 17:59:22
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陳同佳案,為什麼搞得藍綠兩黨都好像撿到槍一樣?其實深究其背後的原因,可以發現,各執一詞的藍綠雙方都未必有錯,但也不全對,可以合理推測將其視為陸、港、台三地角力下的一場「陽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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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藍營來說,以國民黨提名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為首,認為陳同佳殺害女友潘曉穎一案,事發地在台灣,理所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如今凶手打算來投案,蔡政府拒絕就是「自我閹割主權」。

而蔡政府一方所執的觀點,則在於港府先是拒絕以「事實引渡」方式,個案處理陳同佳案,反倒炮製了《逃犯條例》,如此一來,陳嫌就不會用兩個政治實體間的「正式引渡」或「事實引渡」方式移送來台,而是援用港府「一個中國」架構下的《逃犯條例》,把人丟來台灣。這麼一來,就產生了中華民國主權遭港府矮化的「事實」。

換言之,如果陳同佳若真的在香港出獄後來台投案,且中華民國政府也允許其入境,則此案便成為到目前為止根本不存在的《逃犯條例》事實「先例」,未來不管港人也好、台人也罷,只要陸方認定其人「違法」,即便只是入境香港或過境香港,便統統「送中」可也。

然而,撇開政治思考不談,目前中華民國移民署將陳同佳註記管制為「不核發登機證」,也不能以網簽、落地簽來台。此舉卻遭檢察體系與法界質疑,若國家禁止通緝犯來台,檢方發布的通緝便沒有意義,此舉形同以行政干涉司法。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可以發現,港府拋出「陳同佳欲赴台投案」這個議題,其實是一個「陽謀」。

首先,如果中華民國接受陳嫌「自主」來台「投案」,則港府一來可以轉移長久以來的「反送中」焦點,二來,也可以此做為《逃犯條例》的「事實先例」,也就是說只要台灣當局或大陸當局認定其人違法,便可以援引先例將其「送台」或「送中」;另外,也可以為台灣執政的蔡政府找一點麻煩。

而如果中華民國不接受陳嫌的「投案」,則港府也好、陸方也罷,更可據此指責蔡政府不顧受害者家屬情感,無視司法正義的申張等等,更重傷了執政的蔡政府司法公信力,還有以行政干預司法之嫌。

所以,蔡政府現在一邊註記列管陳同佳不得入境,一邊又透過法務部大喊「只要入境就逮捕」,就可以理解了。簡單地說,就是既不想「被送台」,又不能完全不顧司法正義,只好一邊試圖與港府溝通是否能以「事實引渡」方式將陳嫌弄回台灣,一邊「掩耳盜鈴」地喊喊就算數。

但不得不說的是,以蔡政府與中國大陸的惡劣關係來看,陳同佳殺人案在港府不可能與台簽訂司法互助條例,也不願援用兩岸司法互助條例,更不可能用「事實引渡」方式個案處理,想要妥善解決應該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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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把話說回來,若像高雄市長韓國瑜所說,二話不說就把人弄來台灣審判,恐怕後續的問題會變得更嚴重。

挑明來說,即使單純從法律及兩岸三地的角度來看陳同佳案,其實都不是一個可以簡單解決的問題,更何況中華民國即將在明年元月11日舉行總統暨立委大選,當這個問題加入了台灣內部的藍綠鬥爭,就變得更複雜、更難解,也更需要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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