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二分局去年意外逮捕自家人販售毒品,查獲大麻約23公克,陳姓員警被捕之後深悔誤入岐途,偵訊中供出毒品上手吳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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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員是被辦案人員「釣魚」捕獲,並未完成實際販毒行為,且犯後深具悔意,供出毒品來源,符合毒品危害防條治條例減刑規定,判處陳姓員警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台中市第二分局偵查隊去(107)年於網路巡邏時,發現「亞洲論壇」上有人以equipment-brother帳號PO文「每次打開櫃子都覺得好療癒」、「有想要W的嗎」(W為大麻的暗語),還PO出大麻及吸食工具照片,警方即裝作買家與其聊天,同年12月19日雙方談成以每克800元價格交易5公克,總金額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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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23日雙方約於西屯區至善路超商外交貨時,第二分局偵辦員警表明身分逮捕對方,當場清查對方真身分時才赫然發現賣家竟是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的自家人。但也得公事公辦,警方在其身上及住處共搜出23多公克的大麻菸草、磅秤及吸食器,帶回分局擴大偵辦後移送法辦。
案經台中地院審結,法官認按俗稱「釣魚」或「誘捕偵查」之情形,因毒品購買者為協助警察辦案佯稱購買,而將販賣者誘出以求人贓俱獲,因其無實際買受之真意,且在警察監視之下伺機逮捕,事實上亦不能真正完成買賣,則該次行為,僅能論以販賣未遂。且陳員犯後配合良好,供出毒品來源並逮獲吳姓上手,符合減刑規定,判處陳姓員警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