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特區長官林鄭月娥4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授權,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又稱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公眾活動中隱藏臉容。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日前在台北市議會答詢時表示,在台北市遊行也不能蒙面,未來會落實執法。不過,內政部長徐國勇卻表示,不會限制人民在集會遊行時化妝,引發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同調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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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7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時表示,中央地方執法沒有不同調,陳嘉昌沒有完整表達原意。徐國勇表示,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得」就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予以限制,從台灣長年的集會遊行來看,幾乎不會限制人民;除非有重大情資可以會產生重大違法行為,所以行政機關有裁量權。
徐國勇強調,香港是以行政權通過緊急法,換句話說行政權超越立法權,才會生爭議;但是台灣是由立法院制定法規,兩者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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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強調,基本上,警察不會限制民眾上街頭不能化妝,因為集會遊行有時候會有表演,還是有需要化妝的情況,所以會看個案、看狀況處理,除非有重大暴力之虞事件才會限制。
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則力挺陳嘉昌,表示台北市會依法行政,要求警政署不要為難警察。徐國勇則呼籲柯文哲,要他把依法行政的規定看清楚,再研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