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會同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查獲台中工業區內保特瓶大廠違規排放污染物與短繳空污費。環保署今(4)日指出,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以犯空氣污染防制法,將19名業者提起公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依新修正後的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最高2千萬元罰鍰,並將追繳該廠5年內漏繳空污費1億2586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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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該保署與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攜手運用高科技儀器,並使用建置完成的空氣監測物聯網系統,經長期蒐證及資料分析後,掌握台中工業區內保特瓶大廠違法排放未經處理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
▲台中環保局人員人員以科學儀器監測污染物排放情形。(圖/環保署提供)環保署稱,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周佩瑩指揮於9月11日展開聯合查緝,查獲該家業者為節省操作成本,蓄意以不開啟空污防制設施、調控空污防制設備操作時間或應付稽查時才開啟、調整廢氣流向將廢氣未經處理即排放於大氣中等重大違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4項等規定,並依新修正後的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最高2千萬元罰鍰。
環保署指出,該署於查核時調閱相關資料,查獲該事業明顯短繳空污費,刻意短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及不實核算削減量,除犯修法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7條不實申報行政刑罰規定由台中地檢署偵辦外,並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依據所查扣資料,追繳5年內漏繳空污費新台幣1億2586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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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呼籲,破壞環境行為情節重大者,依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可處罰鍰2000萬元;另外,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涉犯刑罰規定者也將難逃刑責制裁。
▲台中環保局人員人員以FID量測排放管道VOC濃度。(圖/環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