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將公投年齡從原先的20歲下修至18歲,無疑能視為公民參與的一大進步,但也造成18歲就能參與公投,但20歲才能參與其他投票的窘況,對比世界各國,在日本2016調降投票年齡至18歲後,台灣成為亞洲最高投票門檻的國家,18歲至20歲處在有完全刑事責任但僅有公投投票權利的「空窗期」,台大學生會長凃峻清今(108)年9月便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提議,希望能翻轉青年世代權利與責任的不對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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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峻清說:「我們這個年紀是被修改投票門檻影響最深的群體,在2016年立法院討論修憲下降投票年齡到18歲,如果在2016年通過的話,在2018大選就能參與投票,其實2018年對我們來說是個很大的政治衝擊,青年的聲音在2018年的大選中全面退卻,在這個時機點可以看到,青年的發聲與投票權是重要的。」
談到台灣投票門檻的混亂,凃峻清說明,一方面是責任能力與行為能力的空窗期問題,造成一段時間是「有責任而無能力」的狀態,另一部分則是過去在設定比較高的「成年」門檻,仍然是過去在管理主義或威權主義下,認為青少年的年齡不成熟,較晚才能有自主思考判斷的思維脈絡下維持的制度,社會需要理解學生對於社會議題、公共事務或自我責任的判斷與掌握,但他也強調,選舉只是政治生活中的一小部分,如果只看見投票年齡下修對選情的改變,恐怕會失去更多社會形象的意義。
因為除了被限制參與投票,在生活中的許多情境,也反覆的提醒18到20歲的青年許多權利受到限制,在需要負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前提下,猶如「次等公民」,凃峻清也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有一次因為抽宿舍,要申請戶籍謄本,因為未滿20歲需要父母委託書或父母親自申請,可以看到在國家體制上,許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每天辦信用卡、申請戶籍謄本等生活情境下,都會時常被提醒,你不具有完整的公民決策與為自己做決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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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峻清指出,大部分的人18歲上大學,面臨到生涯的轉換歷程,在社會上也具有「通過儀式」的意義,年齡雖然是一個恣意的標準,但大學是很多人邁向自主決定的時間點,18歲的門檻還是有可以參照的依據,參與公共事務與自主決定的能力,需要制度的協助與支持,才能夠訓練人民參與公民社會,「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需要持續培養,不是從幾歲開始的問題,但是制度是有助於培養公共參與的習慣、能力。」。
對於投票門檻的下修會對未來台灣社會造成什麼樣的改變,凃峻清說,18到20歲的青年擁有很高的投票意願,也是增加青年對意見表達的可能性,「要說會造成立刻或實際的改變很困難,18歲到20歲的人口只有57.7萬,沒有相當多,但其實這群人是未來即將影響社會的群體,對政治社群的意義遠高於選票計算出的結果,而是納入政治社群後,一起決定未來的生活樣態或是國家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