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上路至今近2年,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派2名具稅務專業之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為納稅民眾解惑、把關;納保官居於超然獨立地位,可為納稅者提供相關權利保護事項的協助,由於民眾並不知道有此服務,申請案件並不多,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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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供納保官服務,為民眾提供諮詢、保障權益。(圖/記者常似虎攝,2019.09.26)稅務局表示,納稅者如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或認為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違反正當調查程序等情形,致損害其權利時,可向納保官申請協助;甚或尋求救濟時,民眾不瞭解行政救濟相關規定,不知道如何主張時,也可向納保官申請提供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各階段的書狀例稿、法令及程序等諮詢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例如有位鍾先生對於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有疑義,原本打算提起訴願,後來改向納保官申請協助,經納保官瞭解案情始末並耐心說明,讓鍾先生清楚明瞭相關法規,並理解其與稽徵機關認知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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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納保官進一步查明該重購退稅案件之出售地,原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經初步檢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故輔導鍾君改申請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百分之10課徵土地增值稅,該更正案業經核准並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近一半稅款,鍾先生未再提起訴願且對納保官熱誠服務與積極協助十分滿意,深感「有你真好」。
稅務局貼心提醒,民眾欲申請納保官提供協助時,可電話預約或至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申辦「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亦可親自或郵寄申請至該局辦理,納保官即會提供必要諮詢協助。另稅務局網站(http:// www.chutax.gov.tw)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除了公告納保官之姓名及聯絡方式,也提供相關法令及常見問答Q&A供民眾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