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108年1月13日的台南關廟凶殺案,今(24)日台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審理,被告黃鑰文仍主張無殺人故意,係先遭王姓死者持柴刀砍殺,他才反擊,且因情緒失控,失手殺人﹔王姓死者母親直斥被告,「不實在,我沒辦法接受,我覺得他(被告)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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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命案疑因毒品糾紛引發殺機,被告黃嫌與王姓死者(46歲)都是列管毒品人口,兩人常湊錢合購安非他命,黃嫌供稱,王姓死者長期賴帳,致積欠他5千元,案發當天去找死者理論,是想要「教訓他一下」。
▲死者母親表示黃嫌說謊,她希望法官要判重一點。(圖/記者陳聖璋攝,2019.09.24)黃嫌當庭供述,案發當天他到死者家,先以老虎鉗剪斷電線,死者從屋內衝出,手上持一把長柄柴刀朝他砍殺,他被砍傷,2人扭打,黃嫌以雙手抓握死者雙手上臂,推倒後即拿出以剪刀改造之凶刀刺殺死者。黃嫌強調,沒有要殺他,只是要教訓他,當時情緒失控,「我刺他(死者)時,心裡是空白的」。
死者母親謝婦遭黃嫌推倒在地受傷,謝婦之莊姓同居人為攔阻黃嫌,也遭黃嫌殺傷,對此,黃嫌皆主張是「正當防衛」,無傷害之故意。黃嫌律師表示,雖嘉南療養院鑑定黃嫌未達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但黃嫌長年使用安非他命,即使在未使用的狀態下,仍持續有幻覺、妄想、認知功能減損,並因症狀導致人際衝突與暴力行為;加上案發前黃嫌已4、5天未眠,情緒失控下失手殺人,對謝婦及莊姓被害人之傷害應屬過失傷害,請法官從輕量刑。
檢方指出,死者遭刺12刀,且部位為前胸,係人體重要部位,難認黃嫌無殺人之故意,且該長柄柴刀並未驗出有黃嫌之生物跡證(血跡反應),無法證明其所供稱遭死者砍傷。針對其他爭點如傷害謝婦、莊姓被害人等部分,黃嫌均辯稱為正當防衛,綜被害人所述實難認無故意傷害;檢方向法官求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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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母親謝婦也是被害人,她說,「他(黃嫌)都不實在,我覺得他是故意的,法官要判重一點,我一個兒子就這樣沒了,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一定要判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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