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針對市售遮瑕類化粧品,進行抽驗20款,分別就商品標示及品質進行檢查及測試。結果顯示,商品標示部分有10款不合規定,多屬標示不清或是應標示項目而未標示等違規態樣;品質檢測部分,雖有檢出含有砷、鉛或鎘等重金屬含量,但均符合法定標準的限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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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說,此次抽驗,商品標示部分違規態樣主要是保存期限標示不合規定、批號或出廠日未標示、主成分含量未標示、全成分標示未標示、產品內含成分用途用法內容未經核准及外包裝標示與核准仿單不符等,法制局已移請產品進口商公司登記所在地主管機關處理;品質檢測部分,雖有部分商品檢出0.03~0.09ppm的微量砷含量、0.05~1.27ppm的微量鉛含量及0.03~0.64ppm微量鎘含量等,但含量均符合現行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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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化粧品時,應慎選合法通路與品牌,購買前也應留意商品上標示是否清楚完整,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及過度宣稱效果的商品。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遮瑕類化粧品現已成為不分性別族群,為化底粧或修飾時的必備化粧品,其與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為確保消費者使用遮瑕類化粧品的安全,消保官至台中市轄內實體商店購買20款遮瑕類化粧品送驗,瞭解市售遮瑕類化粧品中砷、鉛、鎘、汞等重金屬含量是否有符合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