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今年一月才遭監察院彈劾,指其於國發會主委任職期間,「持續」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一年約六十五萬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之規定。今(2)日,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管申誡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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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老實話,從2018年1月5日台灣大學選出管中閔為該校第十二任校長後,蔡政府已經為了這個「大學自主」的人事案,幹掉了潘文忠、吳茂昆、葉俊榮三任教育部長。到了2018年12月24日,葉俊榮「勉予同意」管就任。眼見實在攔不住這個人事案,2019年1月15日,由監察委員陳師孟召開彈劾審查會,通過了管中閔彈劾案。而本案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分別於7月2日及8月20日舉行合議庭及言詞辯論庭,並於今日宣判。
從「卡管」、「拔管」到「汙管」,要說這沒有任何來自高層的意志,誰會相信?到底這個所謂的「高層」是誰?從今年1月17日臉書粉專「臺大自主聯盟」的發文來看,顯而易見的就是現任總統蔡英文。原來蔡英文自己承認反對葉俊榮通過台大校長案,而媒體追問為何不追回人事任命公文時,卻又說:「追公文這件事是行政院處理的,你不要以為總統每件事情都插手。」
等一下,這個蔡英文,跟前陣子說2020年總統大選是「保有民主生活方式」或「被統一」抉擇的那個,是同名同姓還是同一個人?很不幸,真的是同一個人。
如果,所謂的民主,指的是國家元首可以因為不喜歡一個人,就將手伸進大學自主,干涉大學校長的遴選結果。
如果,所謂的民主,指的是為了貫徹個人意志,寧願換掉三個部長,也要達到自己的目的,無視於政務的推展與國家政策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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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謂的民主,指的是既然擋不住人事案,就利用監察院彈劾,無視主管公務員體系的考試院銓敘部意見。
當打著「民主」旗號的人,顛覆了法治的基礎,顛覆了體制、顛覆了行政倫理、顛覆了大學自治。卻要讓人相信其人會守住國家的主權、國家的民主、國家的法治。這樣的邏輯,會不會幾近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