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因為任職政務官期間,為媒體撰寫社論涉及違法兼職,遭到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在今(2)日下午3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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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案是公懲會首次主動公開審理案件,日前開庭由管中閔律師團與監察院代表就6項法律爭點進行辯論攻防,包括銓敘部對於公務員兼差的行政規則有何拘束力,有無違反憲法保障的公務員言論自由等,以釐清管中閔是否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等規定。
監察院主張,管中閔在擔任公職期間,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並獲取年約65萬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兼任業務」,管中閔認為,須是會計師、律師等有執照才能執行的業務,才是公服法所指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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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在言詞辯論庭上表示,自己不是媒體編制內的人員,沒有職位何來兼職,他稱是受邀撰稿,沒簽契約,而且對方不只邀他,他也沒有投稿義務,媒體也沒義務一定要登他的文章,若文章沒被採用也就無稿費。他說,報刊社論代表社方立場,向來不署名,沒有「匿名」之說。
管中閔7月2日在臉書上發文指出,之所以會被彈劾全都是因為去年一整年到現在的「政治迫害」,認為自己在媒體內無薪無職,強調,監察院今年1月15日通過的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