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注意!貨物散落國道 高公局開收處理費3千起跳

▲由於掉落物品太多,高公局斗南工務段請來協力廠商協助清除路面的散落物,直到下午1時50分才完全排除。(圖/記者陳雅芳攝,2019.06.18)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2019-08-31 11:00:52
國道每年發生逾 4 萬件散落物事件,除了造成交通阻塞外,更有可能衍生二次意外事故,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宣布,自 9 月 16 日起實施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機制,每車道每 30 分鐘收費 3,000 元,且採累積計算,盼用路人在出發前要將裝載貨物固定,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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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表示, 8 月 28 日 22 時許國道發生豬隻內臟散落內側車道事件,影響主線通行長達 7 小時 16 分,嚴重損害用路人權益與安全, 9 月 16 日起實施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機制上路後,駕駛恐因此付出超過 4 萬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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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說明,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幾通管制規則》第 25 條規定,散落物所需處理費用將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高公局針對處理散落物品超過 30 分鐘者,每車道每 30 分鐘收費 3,000 元,且採累積計算。

高公局強調,基於加強行車安全,將依法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並非是要向當事人收取回收作業成本,而是惜物藉由收費機制,提醒民眾在上路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捆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交通阻塞,甚至可能衍生二次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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