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 27 日)上午再度召開記者會,強調香港特區政府對所有暴力行為「零容忍」,希望社會各界支持特區政府及港警打擊暴力,也否認對局勢失去控制,數度重申港府有能力自行處置香港的紛爭,並未提及是否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只稱政府有責任使用法治手段以止暴制亂。香港部分法界人士憂心,若緊急法真的被引用,規管範疇擴於宵禁,恐怕離戒嚴狀態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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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於 27 日的記者會表示,香港政府有能力自行處置香港的紛爭。(圖/美聯社/達志影像)香港法例第 241 章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旨在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十幾項的細項規定中,列舉了包含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等等。
港府可能動用緊急法一事,遭香港民主派批評權力幾乎無限上綱。民主派議員毛孟靜認為,此條例會讓特首「形同獨裁」,如同把香港送進棺材;更重炮批林鄭月娥「拋棄香港從人權到法治所有傳統的價值觀,還有香港所代表的任何正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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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民主派議員、同時也是律師的涂謹申亦表示,緊急法實施起來就等同戒嚴,和平集會的權利被取消,香港就不再是自由城市。香港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也直言,《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接近無限權力」,加上沒有時間限制,擔心會開危險先例。
該條例最近一次引用,是 1967 年港英政府統治時期的「六七暴動」,時值大陸文化大革命、左翼思潮蔓延至香港的抗英活動。然而,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港媒訪問時則稱,緊急法對市民影響較小,主要針對公共安全問題;此外,緊急法的觸及面雖然廣泛,但仍須合理並通過司法覆核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