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海運公司所屬「勝利輪」本(8)月1日擱淺在布袋商港堤岸邊,且已發生漏油污染海域情事,嘉義縣政府環保局依行政裁罰權要求陳述意見後,可能將以油污外漏的具體事證開罰船公司最高新加坡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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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環保局表示,接獲海難事件通報時,就立即要求布袋港權管單位的台灣港務公司,負責後續應變作業,應變小組也進駐布袋商港應變中心,督促船公司將應變設施妥善佈設在難船周圍,防止漏油溢出擴散;對嘉明海運公司所屬船舶,連續2年在相同海域擱淺,且漏油污染海域,將依海污法規定,最高可處罰150萬元。
船難發生後,環保局即與海巡署合作,運用空拍機由海陸空24小時密切監控漏油污染處置及控制情形,並要求船公司及船東應立即啟動緊急應變作業,備妥相關人員及器材,未料隔日就發生漏油污染海域事件。
對於漏油事件,環保局即派員攜帶相關儀器設備到現場搜證、檢測,釐清後續船方責任,在船方陳述意見後,做為行政裁罰依據。環保局張根穆局長指出,現階般除派員空中監控、執行海域水質變化監測外,也要求船隻週遭佈設攔油索攔阻油污洩漏後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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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根穆呼籲船公司及船舶所有人,平時應落實污染應變演練,備妥充足應變器材,意外污染事件發生時,可及時應變處置,以免污染海洋而受罰。
▲布袋商港貨輪擱淺後,幾乎沈没,致攬油繩失效而油外漏污染海域。(圖/記者陳惲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