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資深媒體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管中閔被監察院濫權認定違法兼職彈劾案昨天進行言詞辯論。監察院的代表賴建三說,任職與兼職不同,公務員服務法明文規定不能兼職,偶爾投稿報端沒有關係,但管中閔卻是「匿名寫社論」,所以認定管中閔有在報社兼職。
賴建三的邏輯蠻奇怪的,似乎是說署名投稿,不算兼職,匿名寫社論則是兼職。既然社論不具名,那麼,監委大人又如何得知哪篇社論是管中閔撰寫的?是有人「兼職匿名」檢舉?還是該媒體已遭國家機器滲透?監委大人能否出示管中閔撰寫的那幾篇社論以及手寫或電腦打字的原稿,以便公開比對?
報社的社論,很多時候是眾家主筆開會討論後交由最適合的主筆來撰寫,是代表社方的主張,表達社方對特定問題的看法。既然是集體意見,撰稿者當然不會也不須具名。勉強說來,真要署名,社論應該署名「xx 日報」「xx時報」,然而,報眉既然已經明示此報為何報,社論欄邊再署名某報,豈非多餘?
不知道賴建三先生否全權代表監察院的集體意見?如果是,按媒體慣例,賴建三在庭上的發言似乎應該不署名,賴的發言也應直接乎稱呼監察院表示。依照賴建三的邏輯,那麼,時常用筆名在報端寫稿、匿名投書的公務員,算不算兼職?匿名向監察院以及各級檢調機關,檢舉犯罪行為的公務員(譬如,這次檢舉總統專機走私香菸的總統府還是國安局的匿名員工),算不算「兼職」的線民?上述行為都有稿費與獎金,亦即有所得也。
管中閔在庭上引述了王健壯兄、前輩俞國基與在下的文章,幾番說明外稿、專欄、社論、主筆的差別,無奈,監察院似乎有聽沒有懂。容我補綴幾句話。
本人任職中國時報、聯合報系專欄組時,對外邀稿,除力求議題為大眾關心、或具有前瞻意義者,也非常重視作者的專業造詣與文筆,且特別關注作者的人品。
譬如,當年,本人邀約蔡英文教授為時報的國際新聞版撰寫專欄,不僅因為蔡英文教授專長為國際貿易裡的公平貿易問題,且為我國參與世貿組織(WTO)前身---GATT的談判代表。再如,台灣邁向民主政治過程中,某法律系教授常應我們的邀請,「匿名」為報社撰寫社論,鼓吹建立民主法治觀念與制度。後,某教授趨炎附勢,我們便斷然不再邀稿。再如,太陽花騷亂時某些教授在媒體製作懶人包,那幾位教授,當年都不是本人邀稿的對象,蓋,本人任職報社時,他們學養不足、文筆欠佳。倒是積極彈劾管中閔的陳師孟委員,當年也曾經是我們邀稿的對象呢!至於陳教授當時是否有匿名撰寫社論,既是匿名,無從知悉也。
對了!當年「匿名寫社論」,風骨铮铮,文章每每能醍醐灌頂,發人深省者,便是曾任監察院長、我輩稱王作公的的王作榮先生。我懷念那個知識分子有風骨的年代,更懷念那沒有寒蟬的歲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
opinion@now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