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可不知的權利 地價稅可優惠或減免

▲嘉義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地價稅優惠與減免。(圖/記者陳惲朋攝 ,2019.08.20)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2019-08-20 17:41:42
108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起開徵,有關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等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地申請可期限順延至9月23日當天;嘉義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為顧及納稅義務人的權益,今(20)日特別針對依法令可以提出申請優惠或減免的條件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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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08年地價稅訂於11月1日開徵,依據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等相關規定,得按特別稅率計徵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9月22日適逢星期假日,依法順延至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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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提醒民眾,依土地稅法第17、18條規定,一、自用住宅用地,二、工業、礦業用地,三、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四、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五、依法設立之加油站及停車場用地等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都可申請稅率的優惠或減免;但如果等到收到稅單時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無法享有優惠稅率或免稅的優惠。

財稅局也對直接供工廠使用的工業用地提說明指出,可按千分之10基本稅率課徵,免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納稅人如有工廠用地,尚未申請的話,應請檢附建造執照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建廠前應依法取得設立許可者,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已開工生產者,需檢附主管機關的核准函,申請期限也是在9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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