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18歲少女,從15歲開始被生母和繼父監禁在楊梅區一處住宅的二樓,3年來靠著繼父定期帶來的食物過活,這名少女後來以吊籃將自己的食物和零食,垂降到一樓變賣,購買了一支手機對外聯繫,外界才得知她這3年過著宛如囚犯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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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指出,少女的生母,37歲余姓婦人,帶著女兒與42歲張姓男子再婚,但疑似因少女管教問題,兩人竟將少女囚禁在張男位於楊梅區的住處2樓長達3年,住處1樓通往2樓及3樓的門都上鎖,2樓的對外窗戶也用膠帶封閉,少女沒有鑰匙完全不能出門,生活空間就只有2樓而已。
在少女被囚禁的這段期間,繼父張男會定期帶食物給她,少女也會在2樓的廚房簡單的煮食,平常所吃的食物,大多是零食、泡麵、微波食品等﹔ 最後少女以繩索「垂降」吊籃方式轉賣零食,慢慢積存了5、600元,終於在2018年10月間向鄰居買來二手手機,並利用鄰居提供的wifi密碼上網抒發,網友發現她的處境替她報警才將整起事件揭發。
鄰居的小孩表示,這位「住在」2樓的姐姐會和他們聊天,還會在2樓跳繩運動和自己剪頭髮,偶爾也會聽見從2樓傳下來的淒厲哭聲,但他們詢問少女,卻得不到她痛哭的原因,只記得這位姐姐曾跟他們說過,等到她18歲就可以自由的到外面去生活和打工了。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少女的生母余以及繼父張男行為已涉犯刑法私行拘禁罪、妨害幼童發育罪、使人為奴隸罪等罪嫌,從重依使人為奴隸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另建請法官審酌兩人身為少女的母親、繼父,本應對其保護照顧,竟擅以管教為由,將女童長期拘禁,並提供不良飲食、醫療及生活環境,對少女身心發展造成壯大戕害,且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請予以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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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被囚禁在2樓的少女後來以吊籃將自己的食物和零食,垂降到一樓變賣,購買了一支手機對外聯繫,外界才得知她這3年過著宛如囚犯般的生活。(圖/記者李春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