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近來市面廣告充斥標示「節能、省電」功能的「省電器」,種類五花八門,其中還有業者宣稱「經台電公司認可」,台電公司嘉義營業處今(20)日嚴予駁斥、澄清表示,台電公司非商品檢驗及銷售行為管制機構,無權認證暨管理,請民眾認清,以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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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的商品廣告往往打著「可節省××%電費」的口號,吸引民眾上當購買,台電公司嘉義區營業處黃肇祥處長表示,目前市場上販售的省電器約可分為3種,第一種是功因型「省電器」,充其量只是無效功率補償器(電容器),由於一般家用電器之功率因數大都已相當高,在屋內線路長度不長情況下,過度補償或使用不當時可能還會造成安全顧慮。
第二種是電壓型「省電器」:亦只是調降電壓的裝置,如果使用不當,除減低用電器具原有的功能外,甚至燒損旋轉類的器具(如馬達)或使照明器具亮度變暗而影響視力保健;第三種則是其他型式省電器:如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曾發佈有關業者因產品宣稱節能與金屬輻射屏障為虛假且無根據,遭聯邦法院判決裁罰;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亦針對廣告不實之省電器商品,祭出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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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指出,台電並非商品檢驗及銷售行為管制機構,無權認證暨管理,但是基於服務用戶的立場,有必要就相關問題做適度的澄清和宣導,至於省電器的販售行為是否有違法,屬商品銷售行為管理部份。
台電公司認為用戶選購高效率、貼有節能標章或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的用電器具、建立正確節約用電觀念及作法,並能養成良好用電習慣,是最為實際省電、節能的方式,不要因不實廣告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