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的高中少女為了方便上學而與姊姊、姊夫同住,今年3月間姊夫回家看見小姨子著短褲沈睡在房內,露出姿態撩人的雪白長腿,姊夫突生淫念,進到房內偷偷觸摸小姨子私處,小姨子下體被手指戳入疼痛驚醒尖叫,姊夫一時無地自容,帶著小姨子到派出所自首。台中地院依「對少年乘機性侵罪」判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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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為了方便就學而與姐姐及姊夫同住,是家庭成員關係,今年3月某日下午4時許,姐夫回家後走過小姨子房間,撇見在熟睡中的小姨子下半身著運動短褲,露出撩人姿態的雪白雙腿,姊夫一時萌生淫念,輕輕走到床邊,伸手從短褲與大腿的縫隙深入,撥開內褲,以手指進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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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夫色心急躁、動作粗魯,小姨子私處被手指戳得疼痛驚醒而大叫,引起其他家人注意,這位色姐夫當場無地自容,對自己犯行無法自圓其說,約1個小時後帶著小姨子一起到派出所自首犯行。
法官審酌,被告為二等親,本應關懷其成長,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其乘機性侵,侵害其身體自主權,戕害其心理,造成其終生難以磨滅陰影,實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考量被告於犯後自首、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及其母親達成調解,賠償35萬元,審酌被告無前科,素行良好,收入不穩定且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判處1年10月,緩刑5年,附帶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