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林務局2014年開始,已在野外移除7417隻美洲綠鬣蜥,同時在台中、彰化、嘉義等7縣市都發現其族群,顯見「野生酷斯拉」對生態危害。對此,農委會15日預告將美洲綠鬣蜥列入有害生態環境的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林務局16日強調,公告後飼養美洲綠鬣蜥需向縣市機關登記,且未經同意不得繁殖;如未登記或規避查核,可處1至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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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綠鬣蜥是原產於中南美洲的陸域爬蟲類動物,屬於大型蜥蜴,每次繁殖可產20至70顆卵,在無天敵且氣候合適的環境下,可在野外快速建立族群繁衍,現已於包括台灣在內的15個國家發現入侵族群。
林務局表示,美洲綠鬣蜥所產生的危害,包括因其挖土的習性可能損害河堤基礎設施,並造成農業、觀光、食物與生物安全威脅,帶來電線短路停電及道路塌陷或堤岸侵蝕等直接經濟損失,亦可能破壞植被並與原生物種競爭,影響本土生態。
林務局指出,美洲綠鬣蜥入侵環境的途徑主要為「棄養」。因為其與「酷斯拉」相似的奇特外型,加上性情溫和易於飼養,而在寵物市場廣受歡迎,但多數飼主購買時,未評估其成長後體型可達2公尺長,因而其後被棄養至野外,目前於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範圍皆有大量族群,並有快速擴散趨勢。
林務局稱,為移除野外入侵族群,該與地方政府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及相關團體進行捕捉,自2014年起至今已移除了7417隻;為自源頭管理防止美洲綠鬣蜥進入生態環境,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公告美洲綠鬣蜥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
林務局強調,於公告後,美洲綠鬣蜥飼養須向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藉由登記及後續查核數量,將可有效杜絕民眾任意棄養及繁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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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還指出,目前市面所販售的美洲綠鬣蜥,在經過登記後仍可進行買賣,但在售出後,購買的飼主也要辦理登記,以利追蹤流向,減少美洲綠鬣蜥總數繼續增加;該局也將持續捕捉入侵野外的個體,期能有效控制美洲綠鬣蜥族群。
林務局最後強調,正式公告後,美洲綠鬣蜥飼主應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如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