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查獲盜採砂石集團,7日凌晨雲林地檢署調動雲彰近50名警察及調查官人力,在斗六市虎尾溪區域內,查獲以林姓為首之盜採砂石集團,拘捕及傳喚20名嫌犯,並查扣挖土機1臺、卡車1輛、改造手槍1把及子彈4顆、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少許及相關帳冊等物,其中林姓主嫌等3人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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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5月間接獲警方報告雲林縣虎尾溪遭盜採砂石之情資,檢察長相當重視,指派檢察官沈郁智指揮偵辦,經檢警調歷經數月蒐證後,發現林姓嫌犯等人為賺取暴利,利用夜間虎尾溪人煙罕至,以挖土機、卡車為犯罪工具,盜採河岸之土方及砂石後放置在河岸旁空地堆置,再於日間盜運砂石販售牟利,嚴重破壞國土保安。
▲檢警查緝時怪手司機想開怪手越過溪床逃逸,卻掉到自己挖的水漥裡。(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9.08.09)黃怡華又說,林嫌等人為避免遭查緝,盜採砂石時以5到6人擔任把風人員,並安排專人持槍看守,擁槍自重,且豢養大型狼狗2隻警戒,以無線電聯繫,遇狀況即施放衝天炮做為暗記,增添檢警查緝之困難。
該案經檢警調組成專案小組詳細蒐證,並由檢察官沈郁智親自帶隊前往現場查緝,突破把風點而一舉查獲,在場挖土機駕駛為逃避查緝,企圖駕駛挖土機過河,不慎連同挖土機一併掉入自己盜挖採砂石後已掏空河床形成之大水窪,致動彈不得,一干人等終遭查獲。
▲盜採砂石後放置在河岸旁空地堆置,再於日間盜運砂石販售牟利。(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9.08.09)嫌犯林某等人盜採之砂石逾4萬立方公尺,犯罪所得逾新臺幣1000萬元。涉案嫌犯20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其中主嫌被告林某等3人有串證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包括挖土機駕駛及把風人員等人,分別以5萬至3萬元之金額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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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溪床被盜採影響河道之水文、自然流向。(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9.08.09)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河川公地、國有地砂石均為國家資源,被告等人盜採砂石面積廣大,歷年罕見,影響河川永續發展,且影響河道的自然流向,淤塞、侵蝕河岸及河道在颱風及河汛期間,易導致溪水暴漲,危及下游居民身家、性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