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6)年6月燿華電子宜蘭廠一起4死2傷工安意外,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許姓總經理及胡姓處長都被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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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蘇澳鎮頂平路36號的燿華電子工廠,106年6月26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當時有5名員工不慎掉入化學池,宜蘭縣消防局出動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救援,4人因吸入過多硫化氫無生命跡象,另2名員工受傷。
案發後,宜蘭地檢署認定燿華公司工安室處長胡姓處長未做好必要的職業安全訓練,涉及過失致死罪嫌,依法起訴;另外,也依違反勞動檢查法,起訴許姓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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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6日傍晚判決出爐,合議庭法官認為,胡姓處長於105年、106年間均有就在職員工規劃並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訓練,內容包含: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項目,且各個單位均有負責之人員,並透過測驗卷的方式確保員工理解相關訓練內容。
胡姓處長係總工安室之主管,負責規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平時辦公地點在燿華公司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總公司,不可能在燿華公司的土城、宜蘭等各廠區間針對個別狀況進行指揮。因此認定被害人等的死亡結果,與胡姓處長應注意的義務沒有相當因果關係。至於許姓總經理,法院也認為,尚難認定他有公訴所指違反勞動檢查法的犯行,因此也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