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交通違規罰鍰分期繳付  8月8日起四大超商可代收

▲新北為方便民眾分期繳付交通違規的罰金,從8 月8 日起可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機列印分期罰鍰單繳納,但要收13元手續費。(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記者陳志仁 / 新北報導-2019-08-05 11:41:50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為方便民眾分期繳付交通違規的罰金,從8 月8 日起可利用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機列印分期罰鍰單繳納,每筆代收手續費13元,不須至裁決機關臨櫃繳納,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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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以往民眾如有交通違規且屬於不得郵繳條款案件,在裁決機關辦理交通違規罰鍰分期繳納,之後每個月的分期罰鍰仍須親臨櫃檯繳納,或至郵局購買匯票後,以掛號郵寄至裁決機關繳款,需耗時及手續費、郵資,也有民眾因無法在裁決機關上班時間臨櫃繳款,遭撤銷分期申請,移送行政執行。

李忠台指出,今年1至6月辦理交通違規分期繳納的件數達65160件、4945人,絕大多件數辦理交通部規定的最高分期期數18期;辦理罰鍰分期繳納最多的交通違規案件是無照駕駛,罰鍰為6000元至12000 元,,其次為酒駕和超載,酒駕可處15000元至12萬元,超載則處以1萬元,再依超載噸數加罰,且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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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說,如需申請分期繳納,民眾須持證件及印章到案件管轄的裁決機關臨櫃辦理,同時繳納第一期款項,從8月8日起則可利用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列單繳納之後各期罰鍰,每筆代收手續費13元,不須至裁決處臨櫃繳納。

裁決處提醒若是辦理多筆違規合併分期繳納案件,或108年7月3日以前辦理的不得郵繳條款案件,及辦理分期時尚未完成吊扣銷駕牌照等非罰鍰處罰者,仍無法在超商繳納,須至裁決處各辦公室服務窗口或各地裁決機關臨櫃繳納;若有相關疑問或需查詢與確認違規繳納情形,可電(02)89786101轉9裁決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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