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今天發聲明表示,有關中華民國滑冰協會(以下簡稱該會)停辦「2019年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臺北站」爭議,經教育部專案小組調查,該會確有違反法令、章程及妨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且情節重大,爰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予以處分,並已於108年8月1日正式函知該會限期回復各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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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國際滑冰總會(ISU)7月24日新聞稿所述,係經徵詢該會同意後,將賽事改由香港滑冰協會主辦,惟其對外發布資訊前後說詞反覆,誤導社會大眾,徒增社會紛擾,影響國際觀瞻,確有違反法令、章程及妨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且情節重大,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對該會處以警告,並依同條第1款規定,除直接涉及我國選手選訓參賽經費外,自即日起停止部分補助1年。另本署前於4月3日核定本賽事補助經費新臺幣200萬元,一併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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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撤免滑冰協會秘書長吳奕德職務。且要求協會正式行文ISU澄清事實,並表達立場,說明本案所造成誤會之原委,盼ISU能夠理解,並表達將來我國仍願積極履行會員義務之立場,以及享有主辦各類賽會之權利,始不致因有潛在外力而先予自行退讓。
另請該會再釐清其他相關人員涉入情形、該會後續財務損失及「隱性的國際壓力」等事項,限期查明並函報本部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