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按時點眼藥水,症狀卻沒有好轉?可能是你眼藥水的用法錯了!食品藥物管理署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藥劑科吳旻哲藥師,揭露常見的眼藥水使用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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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物食品安全周報》內容,不同類型的眼用藥,如溶液劑、懸浮液、凝膠或藥膏,停留眼睛時間不同。以眼藥水為例,點後輕閉雙眼、緩慢轉動眼球,如果頻繁眨眼或緊閉雙眼可能擠出藥液、影響療效。同時間點 2 種以上眼用藥無法一次完全吸收,先後順序也會影響吸收效果,建議每種間隔至少5分鐘,先用藥水、懸浮液、凝膠,最後再用藥膏。
▲同時要點多種眼藥時,中間各間隔 5 分鐘為佳。(圖/取自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周報》)存放眼用藥切忌放在貼身口袋或車上,適合存放陰涼處,避免太陽直曬,以免溫度升高影響藥效。有些藥物會註明須存放於冰箱,但是千萬不要放在冷凍庫,否則藥品反而會變質而失去療效。從冰箱冷藏拿出藥品時,可先放在手掌回溫,避免冰冷的藥水直接滴入眼睛時,導致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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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眼用藥前,先將雙手洗乾淨,避免眼用藥受細菌、黴菌等微生物汙染。眼用藥的瓶口不要碰到眼瞼、睫毛、手指等處,也不要擦拭瓶口。打開瓶蓋後,瓶蓋須橫向放於乾淨桌面或衛生紙上,勿將瓶蓋直立放置桌面或瓶蓋口朝上放置。眼用藥打開後,保存期限為 1 個月或到該次療程結束,建議在瓶身標註開封日期, 1 個月後沒用完也務必丟棄,別再繼續使用。(編輯:林奐妤)
▲點眼藥水若不見效,可能是點法、儲存方式有誤。(示意圖/取自 photoA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