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黃姓男子以知名飲料店「春水堂」名義在網路上引誘女子賣淫牟利,結果一名17歲未成年少女受其操縱,以每次4千元代價接客賣淫,再55分帳,但接客不到一個月即遭台中市一分局警方查獲法辦,黃男被判1年7月徒刑、罰款3萬;又支付少女和解金15萬元,如未和解將被判刑3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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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之前即曾經營色情工作遭警方查獲判刑,但去年仍著手從操舊業,以俗稱「一樓一鳳」的模式,先在台中市西區租下一間套房,然後以知名飲料店「春水堂」的名義在網路上隨機發送「是否需工作」、「有無缺錢」等訊息,引誘女子上鉤,見面後再慫恿女子從事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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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未成年女子在其操縱下開始接客,每次賣淫代價4千元,接客後收取費用後再與黃男55分帳,但開張第一個月準備接第5位客人時即被台中市一分局警方查獲法辦。
法官審酌,被告黃男與少女供稱已媒介性交易5、6次,已對被告有利的5次來算,最後一次還未分帳即被查扣,黃某不法所得計8千元。黃男所犯是意圖營利而媒介少年性交易,屬3年以上重罪。黃某說他不知道這麼重,後悔已經來不及了,而他積極與少女父母和解賠償15萬元,法官才願意酌減判處1年7月徒刑,併科3萬元罰金,不法所得8千元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