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輔具購買服務特約廠商代償墊付機制啟動活動,今(29)日在杏一醫療用品斗六台大院外店,由副縣長謝淑亞和杏一醫療用品公司董事長陳麗如共同宣布自108年8月1日起實施身心障礙及長照輔具購買服務「特約廠商代償墊付」制度,並整合身心障礙輔具、長照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提供民眾有感的友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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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長謝淑亞表示,以往輔具購買補助方法民眾必須先全額支付,收據再拿回來繼續請補助款,但自8月1日開始,民眾僅需支付補助款差額,其餘補助款由特約廠商直接和縣府對接,民眾能輕鬆、簡單購買身障輔具。
社會處副處長陳怡君表示,8月1日起特別針對身障朋友提出新的措施,身障朋友買輔具,政府依據身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和一般戶,不同品項有不同補助級距,以往民眾購買輔具申請案須經過核可後,民眾才能購買,且必須先墊錢,有些輔具動輒上萬元,對於家庭經濟負擔民眾實為重大負擔。即將上路的簡政便民措施為民眾不須先付錢,補助款直接從廠商和縣府端請款,第一點能簡便申請程序、第二點民眾不必先付全額費用,雲林縣平均來說一年服務近5千人次,亦即將近5千萬元的經費支助輔具補助,新措施一年將讓縣民不用先負擔近5千萬元的金額,全縣特約店家均張貼輔具特約商店之橘色標章,民眾可以前往縣府簽約特約輔具商店安心選購輔具。
社會處舉例,如有一名低收的身心障礙者欲申請購買要價30,000元之電動代步車,經輔具中心評估及縣府核定後,依據中央補助標準核准最高補助額為25,000元。以往舊制民眾需先全額付費30,000元購買後,再拿收據來跟縣府申請補助的25,000元,對於原本已是低收入戶的家戶來說要一次拿出這樣一筆款項實在不容易,且還須將收據再送縣府請款,對行動不便者來說更是辛苦;新制實施後,民眾在經過輔具中心評估及縣府核定後,只要到有與縣府簽定特約的廠商購買電動代步車,就只需自付差額5,000元,即可將輔具購買回家,剩餘補助的25,000元則由廠商直接向縣府請款,大大減輕民眾負擔。
社會處表示,目前縣府已與縣內外共計63家廠商(305間門市)簽訂合約,並自8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制,並提醒民眾申請輔具補助時,一定要等縣府核定補助後才能購買,未經過縣府核定就自行購買則無法再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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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欲知道合約廠商名單,可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雲林縣長照2.0專區」或「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相關資源」查詢,或可直接環顧各醫療器材行或藥局門口或服務台是否有張貼「雲林縣政府特約廠商輔具購買」的標誌,亦可電洽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詢問。
▲有張貼「雲林縣政府特約廠商輔具購買」的標誌。(圖/記者洪佳伶攝,20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