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榮富/資深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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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外交通關免檢查的「元首禮遇」,竟成為維護總統安全的國安人員挾帶免稅菸品的「走私管道」,這實在真是何其諷刺!
有些人認為:公部門利用一般民眾所沒有的通關特權「偷渡」一些免稅日常用品入境,已是行之有年並有上下傳承的慣例,而且只是挾帶日常品並非進口違禁物品,也不是收回扣影響採購的貪污行為,就是貪小便宜的免稅,加倍罰款也就算了,真的能夠這樣處理嗎?
必須先要釐清的是:重點不在於該挾帶物是不是免稅日常物品,身為公部門人員的免稅菸品「走私行為」,究竟只是「犯錯」?還是一個「犯罪」行為?該國安局人員的行為,至少涉及了刑法第131條的《公務員圖利罪》,還有《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的《包庇走私罪》。
以《包庇走私罪》為例,身為軍人、公務人員,若涉嫌包庇走私的「犯罪」行為,最重是可以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試問:這次國安局人員的免稅菸品「走私犯罪」,難道還能看成只是一個小小的過錯嗎?執政的民進黨,難道還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後來個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的「息事寧人」嗎?
這次,國安局人員利用元首禮遇管道,來進行免稅菸品的偷渡走私,本身就是個「犯罪」不只是「犯錯」!怎麼能夠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論是不是行之有年,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辦案絕對要「沒有上限」!
也別再搞錯了,此次的公部門挾帶免稅菸品的案件,不僅是公部門裡的陳年「陋習」,更是一件「走私犯罪」案件,可是沒有元首級禮遇的罪責豁免權,更不是罰罰錢就能夠輕易了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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