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2日晚間,彰化縣62歲的張姓男酒後違規騎車,在彰化市線東路一段與彰鹿路口遭員警攔下盤查,竟伸手進褲內掏出大便丟向員警。彰化地院今(24)日審理終結,張男因違反妨害公務罪、公共危險罪被判處7月、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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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酒後騎車被盤查,伸手進褲裡糞攻警察。(資料照片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19.07.24)家住彰化市的張姓男子,今年3月22日晚間7時許,酒後騎機車遭攔檢,酒測值高達0.66毫克,張男自稱「屎咧滾」,警方不予理會,不料張男真的把一坨大便拉在褲檔裡,再伸手入褲掏糞,再砸向警方,警方慘遭「屎彈」攻擊,將他移送法辦。
張男在小吃店喝完藥酒後騎機車返家,行經彰鹿路、線東路口未依兩段式左轉,當場被游姓、黃姓2名員警攔檢,警員湊近,發現張滿身酒氣,立即通知派出所張姓同仁支援酒測儀器,結果酒測值高達0.66毫克。
張男向法官辯稱,他不是故意,因為覺得警方不相信他已經拉了大便,便伸手掏取以證明,豈料警方連看都不想看,他便把大便扔到一旁,沒想張員剛好走過來,才被大便噴一身。 取締的過程警方全程都用密錄器側錄,畫面顯示,被告伸手入褲、掏便、砸警,動作密接且連貫,毫無被告所說,掏出大便想讓警方觀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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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酒駕,犯後態度不佳,用糞便攻擊警方,事後又飾詞狡辯,因此依違反妨害公務罪、公共危險罪被判處7月、6月徒刑,公共危險罪部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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