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輛轉彎時容易肇事,為提升其行車安全,行政院交通部明訂自107年1月1日起新出廠大型車輛均應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也訂定自109年1月1日起該等設備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指出,希望業者於規則施行前,提前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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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前及車輛兩側加裝攝影機,並於駕駛座前方加裝影幕監看死角。(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9.07.24)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指出,為鼓勵大型車輛於法規實施前均能如期完成安裝,交通部擬定「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復,補助資訊如下:補助金額(均未稅):1.基準型、標準型、環景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以每輛實際購置設備費用補助上限為新臺幣4,000元。2.簡易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每輛補助新臺幣1,000元。實施期間:自108年7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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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交通部鼓勵業者提前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以提升道路行車安全。(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9.07.24)雲林監理站表示,補助對象為使用中大型車輛未曾受補助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設備者(不含政府機關及國營單位所屬大型車輛、申請環保署補助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另市區公車及國道、公路客運等車輛,由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辦理。
欲申請人,應在實施期間內(以發票日為準),將車輛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後,檢附申請文件至轄管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並完成車籍登記(不得跨區辦理)。補助款撥付方式: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以電匯方式逕撥付補助款,並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受款人以申請人(車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