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判當選無效 林騰煌將提上訴議員身分暫不受影響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宜蘭縣議員林騰煌當選無效。林騰煌否認犯行,將向高院提出上訴,其議員身分在高院未判決確定前,不受影響。(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2019-07-18 17:40:07
宜蘭縣議員林騰煌去(107)年縣議員選舉期間,涉嫌向選民行賄,宜蘭地方法院日前依投票行賄罪判處林騰煌3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民事部分昨(17)日判決林騰煌當選無效。林騰煌否認犯行,將向高院提出上訴,其議員身分在高院未判決確定前,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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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區選出的宜蘭縣議員林騰煌,去年縣議員選舉期間,涉嫌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之代價,自行向該選區林姓民眾一家人進行買票,請求投票支持當選。案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宜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林騰煌於投票前夕遭聲押,但選舉結果,林騰煌仍以該選區最高票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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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以林騰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本(7)月4日判處林騰煌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另民事部分,宜蘭地檢署及蘇澳選區縣議員候選人邱嘉進向宜蘭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地院判決昨天出爐,林騰煌被依違反選罷法判當選無效。

由於刑事部分是三級三審,需到最高法院才能定讞,民事部分則是二級二審,必須高等法院判決才是最終結果。林騰煌已經表明上訴到底,因此,未定讞前,其議員身分仍不受影響。至於最終結果若維持地院判決,則須視其任期是否超過二分之一,若未達二分之一則由該選區落選頭遞補,但因該選區落選頭邱嘉進另涉及詐領助理費,今年5月才遭宜蘭地檢署聲押,宜蘭地方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故本案最終能否成功遞補仍存在不少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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