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族注意!很多人以為自行車在街頭可暢通無阻,但在交通法規中,自行車被歸類為慢車,不能像行人一樣走在斑馬線上及人行道。另外,7月1日起,自行車酒駕罰鍰提高2倍,金額從600元到1200元,拒絕酒測可開罰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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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自行車因不須考領駕駛執照,加上近年來公共自行車盛行,捷運站、公園等處也多了許多租賃站,自行車成為綠色運輸工具的最佳選擇,但很多人卻在不清楚交通規則的情況下就騎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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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自行車專用道、自行車人車共道的標誌或標線才允許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裁決處表示,在交通法規中,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或電動自行車統統被歸類在慢車,與行人在交通法規上有很大的差別,但許多人還是把自行車騎在行人穿越道或人行道上,通過路口也是看著行人號誌在騎乘,逆向騎車更是屢見不鮮,甚至以為酒後騎自行車不構成酒駕。也因此,自行車違規情事層出不窮,肇事件數也隨之增加,據警政署統計,自行車肇事件數107年比106年多出2010件,增幅為12.3%。
裁決處提醒民眾,除非人行道上設有自行車與行人共道或自行車專用道的標誌或標線,否則不能騎乘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而且騎乘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時,仍應以行人通行優先;另外,斑馬線為行人專用,任何車輛都不能在上面行駛,違者罰款300元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