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鄭惠中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一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鄭女妨害公務罪「犯罪嫌疑不足」,今(16)日為不起訴處分,至於公然侮辱、傷害罪因為告訴乃論,鄭麗君方面未提告,因此檢方無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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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惠中掌摑案北檢不起訴。(圖/記者林柏年攝)鄭惠中今年1月22日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見到文化部長鄭麗君現身,她冷不防上前呼了對方一個大耳光,輿情譁然,鄭惠中事後透露因不滿文化部「去蔣化」才教訓鄭麗君,還說「打一巴掌是便宜她」,但過沒幾小時又出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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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為,鄭麗君當天出席餐會是基於關懷藝人,而非前去監督活動,無關公權力行使,不符合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鄭惠中。
▲鄭惠中當時在應曉薇陪同下開記者會道歉。(圖/記者林柏年攝)至於他罪部分,北檢表示:「鄭惠中當眾掌摑政務官的行為已逾越表達意見的合法範圍,實不可取,然而其所涉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嫌部分,屬告訴乃論,因當事人未提告訴而無法訴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