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SCA)8日發布新聞稿,國務院批准售台108輛M1A2戰車與相關設備,另外還有肩射型刺針防空飛彈,價值約22億2,356萬美元。國防部對此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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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今(9)日表示,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8日就「M1A2戰車」等4項共約27億餘美元對台軍售案,進行「知會國會」程序,可望在1個月後正式生效。其中「M1A2戰車」及「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2項22億2,356萬美元(約新台幣678億1,858萬元)對台軍售案,屬新增需求,已公告在美國防部安全合作局(DSCA)網站;另「標槍反裝甲飛彈」及「拖式2B反裝甲飛彈」2項對台軍售案,為續購項目,毋需公布在DSCA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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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指出,本次美方同意軍售項目,係美國基於「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持續提供我國防衛性武器,為我國軍爭取多年之重要防衛武器裝備,獲得後有助於強化我國自我防衛能力及維護區域和平穩定,國防部對美方軍售決定,表示感謝。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此次軍售是川普政府迄今對台第4次軍售,顯示美對台軍售趨於正常化,台美雙方持續鞏固安全戰略夥伴關係,共同維護台海自由民主及印太區域和平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