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買了新車卻遇到「車王」苦苦修不好的問題有解了,經濟部於7月1日發文,預告將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今(2)日公告在經濟部網站上,未來民眾向車商購買新車後,在交付180日或行駛一萬兩千公里內,若因相同瑕疵維修4次以上,仍無法回復正常、或累積無法使用逾30天,就可請求更換同型、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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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項草案在今日預告60天後將送行政院消保大會審議,若無爭議,最快年底可正式上路。
比對目前規定可換新車的期限為交車30日或5千公里內,但過去民眾反應期限太短,消費者也不太有機會在這30天內每天花長時間驅車測試是否有瑕疵問題,因此草案延長到180日與民法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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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官員對外表示已多次與車廠、車商、消保團體等溝通已獲共識,雖然部分車商認為新規過於嚴苛,但仍會配合政策辦理。
不過,將來新法執行上路後,民眾可找哪個單位來協助鑑定爭議問題,仍有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