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今(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首日,宜蘭縣環保局稽查縣內15家列管店家,未發現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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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今(108)年5月8日公告訂定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場所,對於「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並於7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有違反規定,109年6月30日前,第一次違規先勸導,第二次違規將以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罰;109年7月1日起只要違反規定,則將直接逕予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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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環保局表示,配合政策,於今年5月及6月期間,已全面至縣內列管73家店家及場所進行宣導,並發放宣導貼紙及海報。今天正式啟動稽查,共抽查15家列管店家,並無任何違規情形,後續仍將持續進行稽查,請店家配合。
環保局長周錫福表示,為響應減塑措施,請各業者及店家配合政策,逐步減少提供及使用一次用塑膠製品;另外,也鼓勵民眾響應自備環保餐具,如自備環保就口杯、環保餐具等,大家一同攜手響應環保,減低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