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6月份接獲寵物業者通報,一名淡水董姓民眾冒用合法店家許可證字號,上網販售自家繁殖之布偶貓。動保處調查後,董姓民眾坦承此行為,該民眾也未替家中飼養4隻布偶貓絕育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動保處將依法裁罰18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非法繁殖、買賣、寄養等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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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民眾也未替家中飼養4隻布偶貓絕育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動保處將依法裁罰18萬元罰鍰。(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日前遭冒用店家提出偽造文書報案三聯單、買賣貓咪通訊紀錄等違法事證,動保處於6月10日進行約談,董姓民眾表示,已通過動保處舉辦寵物業資格考試,以為只要提供寵物業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就可以上網販售犬貓,不清楚該行為已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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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民眾表示,因想家裏經濟不佳,才聽取友人建議冒用許可証字號。動保處表示,業者考試中均有含入動保法規考題,其稱不知違法,實為藉口,且尚懂冒用合法店家許可證字號作為合法証明,並非所稱不懂法規而違反動保法。
▲動保處人員施打晶片造冊、照相,防止調換並責付業者帶案保管。(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另董姓民眾家中飼養的貓隻均無法提出施打狂犬病疫苗紀錄,動保處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加上未幫貓咪絕育,依動物保護法27條可裁罰5萬元至25萬元罰鍰,董姓民眾家中貓隻因涉違法相關事證,動保處已施打晶片造冊、照相,並要求於1個月內替貓咪絕育及施打狂犬病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