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委任律師今( 27 )日向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要求,上午 10 時送交 32 份委託書的三寶證件(護照、台胞證、員工識別ㄓ證),但未獲工會回應,下午赴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報案,對工會提出妨害護照條例的刑事告訴。不過工會仍堅持要會員親自領回三寶,長榮航空行文請求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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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委任律師蔡頤奕今日下午到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報案,擬就取回罷工三證一事提出告訴。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外交部日前已說,不會配合長榮航空公司補發組員護照,相關程序需本人出面並依照護照條例的規定辦理,公司行文請求於法無據。
工會指出,依據法律,申請人於符合護照條例第 19 條、第 25 條規定之情形,始可辦理補發證件之程序,倘若公司是要空服組員以「遺失」之不實理由至警局報案,則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要空服員報案前三思。工會也譴責長榮航空未明確告知空服組員相關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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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強調,長榮航空指控「非法扣留證件」,並稱已依法提出告訴。然工會早已多次清楚表明本人申請取回證件之相關程序,並無扣留組員三證之事實,長榮航空提出不實告訴,已涉犯刑法誣告罪,籲請公司自重,勿再混淆視聽、浪費司法資源。
工會指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5 條之規定,工會及其會員基於團結行使爭議權之行為,具正當性而有民、刑事免責。然倘會員脫離工會指示,個人與資方之相關行為並無刑事、民事免責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