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汰換老舊遊覽車 金門縣政府最高補助240萬

▲汰舊老遊覽車,金門縣政府最高補助240萬。(圖/蔡若喬攝, 2019.06.25)
記者蔡若喬 / 金門報導-2019-06-25 18:38:12
金門地區的遊覽車業者注意了!金門縣政府為加速汰換現有老舊營運車輛,降低遊覽車平均車齡、節能減碳,特訂定「金門縣一百零八年度遊覽車營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實施計畫」,即日起凡符合補助資格條件,購置全新遊覽車汰換老舊營運者,最高可獲得240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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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表示,凡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的公司或行號,執照登記的營業種類為「遊覽車客運業」、營業區域為「金門」;且於本年度新購全新或較新(指車齡五年以下)遊覽車,並汰換最近一年有營運事實的所屬現有營業遊覽車者,該現有營業遊覽車於民國105年12月31日前於金門縣完成領牌或過戶手續,皆為補助對象。

觀光處指出,補助申請的條件包括,1.申請汰換年度仍繼續經營者,未有停業、破產或歇業等未營運事實者。

2.申請補助對象未有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經監理機關依公路法第47條第1項處分者。

3.申請補助對象應提出公司整體車齡資料,且汰換對象應以該公司所屬遊覽車輛中較老舊(指出廠車齡超過十五年)之車輛優先汰換,所換購車輛應定期至環保單位檢驗,並符合環保第五期排放標準。

4.已受領購車(含全新及較新車輛)補助之車輛,不得再申請補助。

補助基準為:

1.購置全新遊覽車以汰換老舊營運車輛者,每車補助車價百分之四十,最高以新臺幣240萬元為上限。

2.購置出廠車齡五年內遊覽車以汰換老舊營運車輛者,按車齡逐年遞減補助額度,並以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9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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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購之遊覽車符合規定,則依上開比例核予補助車價;所稱車價為不含營業稅;倘另有其他相關規定免徵稅額者,則應扣除稅額後,提出申請。

觀光處說,詳情可至金門縣政府觀光處的網站查詢,或致電082-324174觀光處業務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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