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訂《逃犯條例》(又稱「反送中」)昨( 12 )日下午起升級為流血衝突,港警與示威人士在立法會示威區爆發激烈衝突,警方除使用警棍毆打民眾外,更使用布袋彈、催淚彈、煙霧彈等,導致多位市民掛彩。香港警務處先將示威定調為「騷亂」,隨後又升級成「暴動」。有香港律師指出,警務處說法僅是政治語言,但民眾若上街須小心被警方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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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浪香港》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表示,警方講法僅是政治語言,並不具法律效力。但石書銘也提醒民眾,根據香港的《公安條例》,凡有三人以上聚集,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是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他人認為該集結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此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
▲昨晚有香港民眾將車成列停在街上,構成示威運動陣線。(圖/翻攝自@LeoAW的推特)由於法律的規範包含了很廣泛的解釋空間,石書銘舉例說明民眾若在示威運動中上街,即便只是站在一旁觀察,也有可能被認定是非法集結。而若民眾向示威群眾運送口罩或水等物資,即便只是為了讓示威群眾清洗傷口、而非用來投擲警方,一樣有機會構成協助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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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不少台灣民眾前往香港,在第一線用手機透過社群網路紀錄下示威現場抗議群眾的情況。但若照石書銘的看法,在現場只是觀察或運送物資也有可能被香港警方依《公安條例》提告,提醒大家若要前往現場聲援,也須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