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眾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又稱「反送中」條例)示威升級,12日下午大批群眾企圖攻入立法會,港警將此活動定位為「騷亂」,除發射催淚彈外,更再度動對抗議民眾發射「布袋彈」、催淚瓦斯,試圖驅趕包圍立法會的反送中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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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防衛雜誌》資深編輯宋玉寧表示,港警對群眾發射的「布袋彈」,又稱為豆彈、豆袋彈,裡面裝的是類似豆子的物質,透過發射後產生重擊,能夠把人擊倒,屬於通常不會造成致命傷害的「非致命性武器」。
宋玉寧表示,軍警驅離抗議群眾的非致命性武器,塑膠子彈與布袋彈通常是透過霰彈槍發射,催淚瓦斯主要透過榴彈發射器投射。
香港政府在2004年引入「布袋彈」,透過雷明頓870式霰彈槍發射,雖然屬於「非致命性(non-lethal)武器」,但是仍可能造成遭擊中者內出血或是骨骼受傷。事實上,這並非港警首度用「布袋彈」向抗議群眾開槍,早在2006年世貿會議的示威行動中,香港警察機動部隊曾對韓國示威者使用豆袋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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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用來發射布袋彈的雷明頓870霰彈槍,除了港警使用外,海關與懲教署也採用。我國海巡署特勤隊也有購買。
▲香港警方持槍對準示威人士。(圖/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