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發生一起因在微信群裡辱罵他人,經當地公安局查證屬實後,依法被行政拘留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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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新聞網》報導, 5 月 27 日,內蒙古敖漢旗公安局長勝派出所接獲馬架子村索先生報警,同村村民馬先生在 500 人的微信群裡「馬架子村實名信息平台」發語音公然辱罵自己。警察迅速展開調查,收集證據後,掌握在微信群辱罵村民索先生違法行為人馬先生。
隨後,警方傳喚嫌疑犯馬先生,但馬先生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到案。最後民警多次查找,終於在前( 4 )日將馬先生傳喚到案。馬先生供稱,當天中午有喝點酒,想起自己與索先生的糾葛,憑藉著酒力就在微信群裡用語音辱罵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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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供稱憑藉著酒力,想起自己與索先生的糾葛,就在微信群裡用語音辱罵(非當事人)。(示意圖/取自 Unsplash )馬先生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對馬先生做出行政拘留 3 天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處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則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合併處 500 元以下罰款
中國大陸警方提醒,即便在網路世界仍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遵守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了發洩憤怒,辱罵攻擊他人,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