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東大門國際觀光夜市火警案,造成自強夜市37攤燒毀,今天下午花蓮縣消防局局中長林文瑞、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長戴長生及花蓮分局長李智源,針對火災說明初步鑑視結果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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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瑞表示,經火災鑑定委員到火災現場實地勘查後,再根據報案人和初期目擊者的陳述,主要起火點大約在E-38至E-42的攤商,再經監視器影像發現,初期煙流由這幾間攤商內部冒出,經現場清理及復原後,起火原因不排除為內部遺留火種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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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經檢視監視器影像,火災發生前未發現有人員於攤位附近活動,另察看研判之起火戶前後大門皆緊閉,自外部無法丟入火源,另勘查內部燒損情形,均呈現由內部往外部延燒,故排除外來人為縱火之可能。
▲消防局特別製作時序表,把起火間點標示清楚。(圖/記者鄭志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