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1)日是本會期最後一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酒駕累犯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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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2月時宣示,「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於殺人」,但是27日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的朝野協商中,對於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酒駕致死是否可處以死刑,朝野仍無法達成共識,協商因而破局。

立院31日三讀通過民進黨版本提案,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現行酒駕標準和處罰並未調整,酒駕肇事的罰則也未更動。條文新增再犯條款,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反酒駕團體31日上午在立院場外抗議,要求提高酒駕肇事最低本刑,但這次修法並未修改本刑

酒駕致人於死,從原本政院版本的死刑變成執政黨版本的無期徒刑,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大為失望,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與沈智慧大批「酒駕零容忍、政府打假球」。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則是連喊四次「酒駕修法,民進黨沒有打假球」,她表示,任何法律修正應該考量到其他情節的可能,如果沒有把這些考量納入,不符合憲法罪刑相當的原則,給法官判刑裁量上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