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月發生於台南東區的駭人分屍案,相差12歲的姊弟戀情侶,因口角觸發殺機,吳姓凶嫌徒手將張姓女友勒斃,並以鋸子將其肢解成七大塊,再將屍塊棄置路旁草叢。日前檢方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損壞及遺棄屍體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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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12歲的姊弟戀竟以分屍悲劇收場。(圖/記者陳聖璋翻攝自臉書)凶嫌吳茂騰(78年次)與張姓死者(66年次)為同居情侶關係,吳嫌有正常工作,但男女關係複雜,同時與多名女子交往。吳嫌供稱,108年1月8日案發當晚,因翌日死者與友人有約欲外出而引發口角,他一怒之下,將死者勒斃。隔天(1月9日)再外出購買鋸子及黑色垃圾袋,返回租屋處,以鋸子將死者肢解成7大塊,分裝成3袋,放進透明整理箱,再開死者的車子將肢解的屍塊,載運至東區巴克禮公園附近重劃區草叢丟棄。
▲吳茂騰外在開朗活潑,詎料竟是恐怖鋸屍兇手。(圖/翻攝自臉書)檢方指出,被告吳嫌自承與被害人交往同居2年多,雖其一再表示案發當晚係因被害人提及其家人,其一時氣憤、無法控制情緒才會失手勒斃死者,並非計畫性犯案,然自稱係從背後、圈住被害人頸部之加壓方式,將被害人活生生勒至舌骨斷裂、最終死亡此節,已可證其當時主觀上有置被害人於死地之犯意,且足認其殺人手段、犯罪情節之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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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已死亡後,竟於隔日上午又外出買工具、垃圾袋,甚至冰涼冷飲,回到住處,將被害人在住處浴室內,以鋸子對被害人遺體肢解為7塊,冷靜清理現場、將屍塊及犯案工具等分時、分地丟棄等情,可見於犯案過程之冷血無情與兇殘性。
考量案件之嚴重性,檢方請法官予以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