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WHO)首度把「過勞」納入《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幫助醫師診斷和醫療保險衡量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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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首度將過勞納入《國際疾病分類》,這項決議平息了10年來專家對「如何定義過勞」,以及「過勞是否應視為病況」的爭論,同時也界定,過勞是一種無法成功克服工作壓力所導致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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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疾病分類》對過勞的定義共分為3點,包括有精神消耗或疲憊的感覺,其次是對工作產生倦怠或憤憤不平,最後則是專業效率降低,但上述3項得先排除焦慮和情緒障礙,且該項診斷僅限於職場環境,並不適用於其他生活情況。
更新版的《國際疾病分類》又名ICD-11,是根據世界各地公衛專家的建議於去年起草,並於25日獲得WHA通過,將自2022年1月起生效。世衛組織發言人賈撒列維克(Tarik Jasarevic)說,這是過勞「首度」列入國際疾病分類。